NBER金融发展的法律渊源来自上海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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唧唧堂经济金融学写作小组:Yawen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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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

本文是针对论文《金融发展的法律渊源(TheLegalOriginsofFinancialDevelopment:EvidencefromtheShanghaiConcessions)》的一篇解析,该论文为NBER在年5月的一篇工作论文,作者包括RossLevine,ChenLin,ChichengMa和YuchenXu。

一、研究背景和问题提出

比较金融发展的法律渊源观认为,具有普通法传统的经济体比具有民法传统的经济体拥有更发达的金融制度,因为普通法能更有效地保护外部投资者的财产权利。然而,由于法律渊源很难和影响金融发展的文化、社会资本、政治等其他因素分离开来,识别法律渊源对金融发展的影响面临着因果识别上的挑战。

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利用-年西方列强在中国上海设立租界的独特历史,采用DID模型评估了法律渊源对金融发展的影响。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国政府将上海一些地块分别划给英国和法国作为租界,英国在其租界内施行普通法(即判例法),而法国在其租界内施行民法(即成文法),这种法律传统的空间不连续性为评估同一城市内同时施行不同法律制度对金融发展的影响提供可能。此外,这一时期租界的法定管辖权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成为这篇文章利用上海租界进行实证检验的另一独特优势。

二、  上海租界的历史回顾

2.1上海租界法定管辖权变迁

自英租界、年法租界在上海设立以来,列强凭借不平等条约中关于领事裁判权的规定,在租界内设立了领事法庭(ConsularCourts)。此后一直到年,租界内外国人违法犯罪可免受中国法律的制裁,由各国驻沪领事自行审理。在此期间,大批华人涌入租界,涉及华洋的“混合”案件日益增多。年,英租界和法租界分别设立了会审公廨(也称会审公堂,英译MixedCourt),来审理包括华洋混合案件在内的各种案件。英租界会审公廨使用共同法,而法租界会审公廨则实行民法。英法法律体系在上海租界并行的状况一直持续到年—《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暂行章程》的签订。根据这一章程,上海租界的法定管辖权交还中国政府。这标志着上海租界法律体系发生了另一重大变化,公共租界法律体系从英国普通法和法国民法向中国民法转变。这篇文章就是利用年和年英法租界法定管辖权的重大变化,来评估英同一城市内同时施行不同法律制度对金融发展的影响。

2.2上海租界的金融发展

由于偏僻荒凉,在上海租界建立之前,其内部并无任何金融机构或市场。而到了19世纪晚期,上海已成为亚洲最大的金融中心,英租界则成为上海的金融中心。年,中国人在上海英租界内创办了中国第一所现代银行—中国通商银行(theImperialBankofChina)。到年,多达30家外资银行入驻英租界,而同一时期入驻法租界的银行只有4家。由于外资银行有充足的资本而当地钱庄拥有本土专业知识,外资银行在入驻过程中与当地钱庄形成了有效的商业合作关系,很多钱庄也因此把总部迁到了租界中。此外,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也在上海租界内蓬勃发展。

三、  数据来源

这篇文章考虑的地理边界主要为年之前的老租界,金融发展指标主要采用银行密度(每平方公里银行数)和股份公司密度(每平方公里公司数)来衡量金。银行相关数据为作者根据上海金融辞典及其他档案和报纸手工收集得到,而股票市场信息则主要来自《北华捷报》和《字林西报行名录》。

此外,作者将租界划分成个m×m的栅格,并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将银行与股份公司的地理位置与租界和栅格匹配。分析图2可知,英租界的银行密度与股份公司密度比法租界高得多。

图3则展示了年(会审公廨设立之前)和年(会审公廨交还中国之前)租界内银行和股份公司的分布情况,可以很明显观察到英租界相比法租界金融发展更快。

四、实证策略与主要结果

4.1会审公廨设立与比较金融发展

4.1.1租界效应

作者首先使用如下DID框架来评估年租界建立对英法租界比较金融发展的影响:

其中,Y_it表示租界i(或栅格i)在t年的银行密度,〖British〗_i为租界i(或栅格i)是否为英租界的虚拟变量,Post为是否为年之后的虚拟变量。租界效应即交叉项〖British〗_i×Post系数β_1,衡量的是年后英租界是否比法租界银行密度更高。γ_i为租界固定效应(或栅格固定效应),λ_t为时间固定效应。

表1估计结果表明,年租界建立后英租界的银行密度增长更快。其中第1列估计结果表明,-年期间,英租界每平方公里的银行数量比法租界多18家(而同一时期法租界平均每平方公里只有4家银行)。第2列对中资银行的估计结果与对所有银行的估计结果相近,这说明银行业的“租界效应”主要来自中资银行的增长。考虑到租界内土地质量、地理位置、基础设施等混杂因素的影响,第3列和第4列在栅格层面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同样说明上海租界的建立导致英租界比法租界金融发展更快。

4.1.2法律效应

文章接下来在控制租界效应的基础上,考察年会审公廨制度设立后英法租界比较金融发展的差异,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Y_it、〖British〗_i、Post、γ_i、λ_t的定义与公式(1)相同。第二个交叉项〖British〗_i×Post的系数β_2衡量的是法律效应,即年会审公廨设立之后英租界是否比法租界银行密度更高。

表2估计结果表明,会审公廨设立后,英租界的银行密度比法租界显著更高。其中第1列实证结果表明,在年会审公廨设立之前,英租界平均每平方公里比法租界多2.5家银行;而在年以后,英法租界每平方公里的银行数量差距又增加了大约22家。第2列对中资银行的估计结果和第3、4列在栅格层面的估计结果同样表明,会审公廨设立后英租界金融发展比法租界更快。

4.1.3稳健性检验

为解决遗漏变量偏误,文章又进行了下列拓展分析:第一,英法租界及其母国本身经济发展的差异可能会影响租界内的金融发展,因此作者在方程中控制了滞后一期的租界人口密度和母国GDP,结果依旧稳健(表3第1列和第2列);第二,英法租界内治理体系的不同也可能解释英法租界内金融发展的差异,因此作者在方程中控制了英法在各自租界内建立不同治理体系的时间MunicipalCouncils,主要结论并未改变(表3第3列);第三,租界建立本身可能会引发不同的金融系统演变路径,因此作者进一步控制了租界虚拟变量与线性时间趋势、二次时间趋势的交互项,结论仍然成立(表3第5列)。

4.1.4动态效应

由于文章关心会审公廨设立后英法租界银行密度的动态演变,分析动态效应的时间窗口局限在-年。以年为基准点,回归方程如下:

图4展示了β_t的估计值及置信区间,我们发现在会审公廨设立之前英法租界的银行密度无显著差异,且没有表现出明显的趋势;年出现了明显的转折点,自此以后英租界的银行密度比法租界增长更快。这些发现表明,英法租界之间的金融发展差距始于年并由此扩大。

此外,文章利用了相同的识别策略比较了英法租界股票市场发展的差异,研究结果与对银行业的研究结果相一致,感兴趣的读者可自行查看原文。

4.2会审公廨收回与比较金融发展

年会审公廨交还中国这一事件提供了另一识别法律渊源观的准实验。由于英国普通法在支持金融发展方面比法国民法具有比较优势,因此收回会审公廨应该对英租界的金融发展产生更大的负面影响。文章该部分主要利用-年的数据,检验会审公廨收回后英租界的金融发展状况是否恶化更快。所用实证策略与4.1部分保持一致。

表5估计结果表明,年之后英租界比法租界金融衰退更严重。第1列实证结果表明,年之后英租界的银行密度比法租界平均减少8家。年英租界的银行密度是46家/平方公里,而法租界的银行密度只有5.5家/平方公里,因此这一估计系数具有很强的经济显著性。此外,文章使用更窄的时间窗口(-年)进行分析,表5第4列至第6列结果依然稳健。

4.3上海之外的稳健性检验

文章最后利用广州、汉口和天津的租界进行稳健性检验。选择这三个城市是因为每个城市都包含至少一个具有共同法和民法传统的租界,因此可以在同一城市内部比较不同法律体系的实行对当地金融发展的影响。与文章对上海租界的检验一致,基于三个城市16个租界和局限在三个城市英法租界的实证结果均表明,实行普通法的租界金融发展比实行民法的租界更好。

四、  结论与贡献

这篇文章通过构建-年的上海租界数据库,利用英法租界内法律体系的不同及变化,基于DID方法在实证上检验了比较金融发展的法律渊源观。与以往文献采用的跨国比较研究方法相比,这篇文章利用同一城市内部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更好地解决了法律渊源观研究中的因果识别问题。

文章实证结果表明,英租界相对于法租界的金融发展优势是随着年会审公廨设立后,英国普通法和法国民法在各自租界的实行而出现的;而年会审公廨移交中国之后,二者金融发展差距缩小,且英租界要比法租界金融衰退更严重。文章将分析扩展到上海以外三个城市的16个租界时,依旧得到了稳健的结论。这说明不同的法律渊源对金融发展的影响不同,从而较好印证了比较金融发展的法律渊源观。

参考文献

RossLevine,ChenLin,ChichengMa,YuchenXu.(,May).TheLegalOriginsofFinancialDevelopment:EvidencefromtheShanghaiConcessions.NBERWorking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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