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年宪法宣传周

各市(州)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宣传部、直属机关工委,各市(州)司法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中央驻青单位普法办公室:

  今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将迎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第四个“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推进,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制定了《青海省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另外,为确保宪法宣传教育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全国普法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制作了一批宪法学习系列报告会视频和宪法、民法典宣传公益广告片、挂图、标语、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电子版统一部署在“青海司法行政网”“青海普法网”“青海法网”“宪法学习宣传资料”飘窗,供各地各部门下载使用。

  各地各部门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请分别于11月26日前、12月19日前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蒋燕,传真:—,电子邮箱:qinghaipufa

.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

  青海省司法厅

  年11月17日

  青海省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8个国家宪法日。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年全国“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化我省“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八五”普法实施,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实施,教育引导全社会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

  二、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三、重点宣传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防灾减灾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等。

  在以上重点内容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能,确定具体宣传内容。

  四、时间安排

  11月29日(周一)——12月5日(周日)

  五、具体安排

  “宪法宣传周”采用“主场活动+专题活动+主题日”方式进行。

  (一)宣传周主场活动

  1.参加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11月29日上午10时,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共同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首场报告会”暨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活动在司法部设主场,通过视频连线到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分会场。届时,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机关,各市州、县(区、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及所属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干部职工,通过视频会议系统收听收看报告会,参加启动仪式。

  2.各地各部门自行安排启动活动。各地各部门在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本地本系统的宣传周启动活动,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主场活动,确保宣传周活动启动有声势、组织有力度、开展有亮点,引导全社会积极响应并取得显著效果。

  (二)国家宪法日座谈会

  12月4日,由省法学会牵头组织召开国家宪法日座谈会。邀请省委宣传部、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和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及各专门研究会、法学法律工作者代表等参加。

  (三)传承红色法治基因专题宣传活动

  贯彻落实全国“八五”普法规划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宣传周期间,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依托班玛红军沟、循化红光村、格尔木将军楼、原子城纪念馆、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地因地制宜组织开展“一切为了人民——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宪法宣传周”专题宣传活动。

  (四)宪法学习宣传主题活动

  根据党中央关于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有关精神,结合青海实际,年“宪法宣传周”举办8场学习宣传主题活动,分别是:宪法进农村、宪法进社区、宪法进校园、宪法进机关、宪法进企业、宪法进军营、宪法进网络、宪法进宗教活动场所。

  各主题学习宣传活动由牵头单位结合行业和地方实际,强化宣传主题,细化活动方案,策划实施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主题活动方案和具体时间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宣传活动安排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

  1.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针对农村群众法治需求和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州党委政府。

  2.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针对社区群众法治需求和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3.宪法进校园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在青少年学生中组织开展参与度高、具有仪式感的宪法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宪法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举办中小学校宪法晨读活动,积极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深化青春与法同行活动。组织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为中小学生上一堂生动的宪法课,通过开展模拟法庭、编演舞台剧、开展宪法知识竞赛、宪法知识演讲、书写宪法板报、召开宪法主题班会等实践活动,多渠道传播宪法精神。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各市州党委政府。

  4.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知识,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行政处罚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宪法法律意识,依宪依法依规履职。举办厅级干部法治讲座,统一开展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网络普法考试。各级党委(党组)组织一次以宪法为主题的理论中心组学习。各级国家机关可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一次旁听庭审活动,开展生动直观的宪法法律教育。

  牵头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直机关工委、省司法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5.宪法进企业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结合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面向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突出宣传“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保障成果,宪法法律对国有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保障规范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依法治企、合规经营等。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省总工会,各市州党委政府。

  6.宪法进军营主题活动

  基本要求:结合部队工作实际,组织军事法官、军事检察官、军队律师开展普法宣传。突出宣传宪法法律关于军人履行职责、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等内容,加强国防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兵役法等新出台、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牵头单位:省军区党委、武警青海总队党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7.宪法进网络主题活动。组织网络媒体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活动,促进宪法精神的网络传播。在网络视听机构播出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加强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新出台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广播电视台,各市州党委政府。

  8.宪法进宗教活动场所主题日

  基本要求:引导宗教场所升挂国旗,引导活佛阿訇开展“讲宪法说宪法”活动;组织动员法律服务工作者、驻寺干部等集中开展宪法法律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促进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深化;深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司法厅,各市州党委、政府。

  (五)其他重点活动安排

  1.各地、省直各部门要组织动员系统内干部职工收看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全国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专题节目。

  责任单位:各市州党委政府,省直各部门

  2.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向全省手机用户推送公益普法短信。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3.在全省铁路、公交车站、长途客运站播放宪法、民法典公益宣传片。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青藏铁路公司;各市州党委政府

  4.在   责任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司法厅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突出宣传主题。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要求,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要突出主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讲好中国宪法故事,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

  (二)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宣传合力。宪法宣传是国家机关共同的普法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部署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司法和执法机关要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通过以案普法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各项主题活动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相关参加单位,加强协调沟通,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级各类媒体要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精心策划,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宪法宣传专栏专题,制作刊播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广泛深入报道宪法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宣传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加大新媒体新技术运用,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H5、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网上宣传力度,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加强以案普法,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要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强化工作保障,落实活动经费。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地方和部门特点,保障“宪法宣传周”活动所需经费,做好“宪法宣传周”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策划组织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加,努力拓宽宣传渠道和宣传载体,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实效性。要积极创作、制作符合中央精神、贴近群众生活的宪法宣传品,吸引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确保宪法宣传教育的准确性,扩大宪法宣传教育覆盖面。

  (五)严密防控疫情,确保人员安全。要做到疫情防控不松劲,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动摇,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自觉服从防控需要,能在线上进行的一律不在线下,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来源:中共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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