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解读习近平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
扶贫工作常识
乌拉盖管理区扶贫帮扶政策
社会救助政策措施
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政策措施
教育扶贫政策措施
解读习近平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长期对扶贫开发深入思考的基础上,围绕破解我国扶贫开发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多次深入贫困地区调研,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新时期我国扶贫开发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形成了以精准扶贫为核心的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是我国扶贫开发重大理论创新。习近平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既是当前我们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行动指南,又是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国具体问题的成功典范。学习理解习近平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应从6个数字入手。
“1”——一个标志性指标。当前我国为什么要下这么大的决心、花如此大的气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这涉及的实质是扶贫开发的战略意义。习近平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系统阐述,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一个标志性的指标是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此外,习近平还多次强调,“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等等。这些重要论述坚持共同富裕论,深化了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意义,对于统一全党全社会对扶贫开发的认识、确保到年所有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意义十分重大。
“2”——两个重中之重。对于贫困地区而言,将扶贫开发摆在什么位置是一个现实问题。当前有的贫困地区仍然“唯GDP论”,对于扶贫开发喊得凶抓得松,有的贫困地区对下气力抓扶贫开发有顾虑,怕影响其他工作。对此,习近平在阜平调研扶贫开发工作时就提出,“‘三农’工作是重中之重,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在‘三农’工作中要把扶贫开发作为重中之重,这样才有重点”,这就是“两个重中之重”思想,这一思想对于贫困地区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三农”工作以及扶贫开发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是矛盾论在扶贫开发中的正确运用。贫困地区应该吃透“两个重中之重”思想实质,把扶贫开发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心无旁骛、不折不扣的抓好这项工作。
“3”——三项制度。当前我国扶贫开发任务重、难度大,光靠一时热情和响亮口号不行,必须要有切实有效的制度作为保障。习近平提出要把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加大了扶贫开发制度供给力度,进一步完善了扶贫开发领导体制,出台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政策,推进了我国扶贫开发制度化,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
“4”——四个需要。打赢脱贫攻坚战依靠谁?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习近平在对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活动作出重要指示时用“四个需要”给出了明确回答,“需要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战,需要各级扶贫主体组织推动,需要社会各方面真心帮扶,需要不断改革创新扶贫机制和扶贫方式。”打赢脱贫攻坚战需要内因和外因同向发力、同时发力,这一论述坚持内外因辩证原理,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动力论”最新集中表述。当前,一些贫困地区群众还存在“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的等靠要思想,有的扶贫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社会力量还未充分动员起来扶贫,有效的扶贫机制方式还未完全确立,一定程度上影响脱贫进度。因此,要用“四个需要”思想不断提升扶贫开发动力,凝聚起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合力。
“5”——五个一批。贫困人口情况不清、致贫原因不明导致了帮扶措施不能精准发力、精准有效,这是我国减贫政策效应递减的重要根源。针对这种情况,年习近平在湖南湘西考察时提出了精准扶贫,其后不断丰富发展。精准扶贫是习近平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形成的重要标志和核心内容,其主要内涵包括“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术论”。“五个一批”具体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通过建档立卡摸清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将数量巨大的贫困人口分解为不同类别,运用“五个一批”因类施策、因人施策,靶向治疗,大大提高了扶贫开发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6”——六个精准。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如何做到精准?习近平提出要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精准”覆盖了扶贫对象识别、帮扶和管理等各环节,用精准理念贯通了扶贫开发全流程,改革了现行扶贫思路和方式,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变“输血”为“造血”,变重GDP为重脱贫成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既是当前我国扶贫开发的明确要求,又是具体目标,既是科学理念,又是有效方法,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好。
在习近平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的指导下,我国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年我国减贫万人,年减贫万人,年减贫万人,打破了扶贫政策效应逐步递减规律,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化,贫困人口医疗、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得到切实提高。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扶贫工作常识
一、了解扶贫困旗县、贫困村、贫困户
1.贫困旗县:以县为单位,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指标,综合考虑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低于全区平均)、贫困嘎查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等情况进行评定。到年,内蒙古自治区共有57个贫困旗县,其中31个国贫旗县,26个区贫旗县,有8个连片特困县。全锡盟有8个贫困旗县,其中3个国贫县(太旗、白旗、西苏旗);5个区贫旗县(多伦、蓝旗、黄旗、东苏、阿旗)。
2.贫困村:贫困村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识别认定(年)。即贫困发生率比全区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全村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区平均水平60%,村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收入很少。到年,全区共有个贫困嘎查村,涉及81个旗县市区,覆盖59.6万贫困人口。锡盟有个贫困村。乌拉盖没有。
3.贫困人口:以农牧民人均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生产条件、住房、教育、健康等因素,整户识别确认。到年底,全自治区有贫困人口29.6万户、80.3万人,贫困发生率5.85%(年底万人,贫困发生率19.7%)。全锡盟共有贫困人口人,其中: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盟内认定贫困人口人。
4.贫困户识别“九步法”:识别确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时所采取的九个步骤,分别为:规模分解、初选对象、公示公告、结对帮扶、制定计划、填写手册、数据录入、联网运行、数据更新。
管理区没有建档立卡户,扶贫户的识别认定程序是:一是初选对象,农牧民申请、村里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初选;二是场镇审核,二次公示;三是扶贫办抽查确认,公告。
二、扶贫标准(贫困线)
国家标准贫困线是农民人均纯收入(年不变价)。原来自治区贫困线是农区人均收入元(年),牧区人均纯收入元(年),考虑到物价指数测算,年自治区标准为元,年初,自治区、锡盟统一执行国家标准,年国家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元。
年管理区制定出台扶贫户(管理区级贫困户)识别认定标准:其中一般扶贫户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元或安全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3项指标中1项或1项以上无保障;低保扶贫户标准为:家庭收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有1个或1个以上劳动力的家庭(劳动力: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无重大疾病和长期慢性病、无身体或智力残疾)。
三、名词解释
1.总体目标
国家标准:到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内蒙古目标:到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26个贫困旗县全部摘帽;到年,现行标准下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31个国贫旗县全部摘帽。
2.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安全住房。
3.一高于、一接近
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4.基本方略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5.两率一度
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贫困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
6.“”工作法
“4”是四个清,即底数清、责任请、办法清、工作要求清。
“5”是五张图,即全村贫困现状图、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分析图、“五个一批”分类扶持措施图、嘎查村脱贫目标任务图、贫困户脱贫目标任务图。
“3”是三本账,即贫困户脱贫计划、帮扶措施、工作台账。
7.贫困户五看法
一看房、二看粮、三看劳动力强不强,四看有没有读书郎,五看家里有无病人躺病床。
8.建档立卡基本要求
把贫困人口抓出来,把致贫原因搞清楚,把贫困程度弄明白,把帮扶责任人定下来,把帮扶措施定准确,把帮扶项目落到位。做到一户一本台账、一户一个脱贫计划,一户一套帮扶措施。数据更新及时,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9.因户因人分类施策
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和就业帮助脱贫;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活不了一方人”地区的,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脱贫;对居住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通过生态补偿脱贫;对因学致贫的通过发展教育和资助政策脱贫;对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通过政策保障兜底。
10.四个关键问题:是对政府、部门和扶贫工作者的要求,要求弄清楚几个关键问题。一是弄清扶持谁(底数清);二是弄清谁来扶(责任清);三是明白怎么扶(办法清);四是知道如何退(工作要求清)。
11.五个一批:根据对贫困户的扶持措施和脱贫途径进行分类的。其中,对有劳动能力的,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对生存条件恶劣的,通过易地搬迁安置一批;对生活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通过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对因学致贫的,通过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对丧失劳动能力的,通过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12.六个精准: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选派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13.七个强化:习近平2月份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即:“要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资金投入、强化部门协同、强化东西协作、强化社会合力、强化基层活力、强化任务落实”。“七个强化”是五个一批、六个精准论述的升华和完善。
14.专项扶贫、社会扶贫、行业扶贫:
专项扶贫:利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为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实施的项目及开展的各类扶持措施。
社会扶贫: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扶贫,开展的扶贫工作。定点扶贫、区域协作属于社会扶贫。
行业扶贫:明确部门职责,由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在贫困地区和为贫困户开展的各项扶持措施。
15.“三到村三到户”:前身是“整村推进”项目,以贫困村为单位实施。年及以前为整村推进项目,年以后,自治区在整村推进十二五规划的基础上,整合整村推进项目、产业扶贫项目等项目资金,实施了“三到村三到户”项目。三到村、三到户,指的是规划、项目、干部到村到户。我们乌拉盖没有贫困村、没进入自治区整村推进十二五规划,所以没有三到村三到户项目。
四、管理区贫困现状及近几年采取的扶贫措施
近年来,乌拉盖管理区按照盟委、行署扶贫工作要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六个精准和五个一批”扶贫战略思想,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扶贫工作精神,通过开展定点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扶贫培训、住房安全和社会保障等措施,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截至年底,三年共计脱贫户人(其中盟内建档立卡户77户人全部脱贫),其中,年有贫困户户人(其中盟内建档58户人)。脱贫82户人(其中盟内建档立卡户脱贫42户94人);年有贫困户69户人(其中盟内建档30户82人)。脱贫56户人(其中盟内建档立卡户脱贫22户59人);年有贫困户13户39人,全部为盟内建档立卡户,当年全部脱贫。
(一)贫困现状
乌拉盖管理区不属于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旗县,没有自治区认定的贫困嘎查村,盟内认定的贫困户到年底也全部达到脱贫标准。现有管理区级巩固提高贫困户(扶贫户)和低保兜底贫困户、五保户共有户人(7月份数据),占牧区人口总数的3.56%。管理区贫困户均未列入国家和自治区建档立卡管理系统中。
根据地区实际,管理区把牧区贫困户分为一般扶贫户、低保扶贫户、低保兜底贫困户和五保户。其中一般扶贫户和低保扶贫户统称扶贫户(也称管理区级贫困户),按照管理区制定的扶贫户识别认定和退出管理办法管理;将低保兜底贫困户和五保户列为政策兜底贫困户,按照民政部门的识别认定和退出办法管理。截至目前,管理区一般扶贫户有7户25人、低保扶贫户有13户33人、低保兜底贫困户有户人、五保户有4户4人。已上是嘎查村和农牧场的贫困农户不包括社区的。
(二)近几年扶贫措施
近几年管理区主要通过开展定点扶贫、实施专项扶贫资金项目、金融扶贫、扶贫培训等措施积极推进了扶贫攻坚工作。一是定点扶贫工作。乌拉盖管理区于年4月份启动定点扶贫工作,对贫困户较为集中的嘎查村、乌拉盖水库进行定点帮扶。年,管理区把定点扶贫工作与干部下基层示范抓引领工作相衔接开展“一助一”扶贫工作,截至年底已累计投入帮扶款物折资达到.万元,户人受益。二是专项扶贫工作。以来累计投入81.万元,先后在巴音胡硕镇德勒哈达村、温都尔敖包村、呼仍陶勒盖村、霍布尔钦乌拉村、查干哈达村等5个嘎查村实施了产业帮扶项目,累计购入基础母羊只、仔猪头、仔鸡只,受益户累计达到户。三是实施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年乌拉盖管理区利用盟级扶贫专项资金作为担保金,与中国邮储银行锡盟分行合作实施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累计发放贷款万元,受益户累计达户,其中扶贫户为46户,扶贫户获得贷款资金共万元。已累计发放贷款贴息资金70.4万元。四是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年以来累计培训农牧民达人次。其中,委托“盟三所院校”培训人次,管理区自行组织培训人次。通过近几年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培训,在转变经营发展方式,提高农牧民在各方面的专业技能,促进创业就业,提高生产发展水平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乌拉盖管理区扶贫帮扶政策
(一)扶贫专项资金项目
管理区制定《乌拉盖管理区年度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利用年度盟级扶贫专项资金设计了基础母牛购置、猪禽养殖、棚圈建设、农牧业机械购置、旅游服务设施和基本生活条件改善等3大类6小项扶贫项目“菜单”,扶持巴音胡硕镇9个嘎查村及三个国有农牧场范围内的管理区年度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享受过扶贫专项资金扶持的贫困户和管理区年识别认定的扶贫户对象。引导贫困户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意愿自主选择建设内容,发挥他们的建设主体作用,调动他们的生产建设积极性,可提高扶贫项目的实施效率,对引导贫困户加快生产发展,拓宽增收渠道,改善生产生活将起到积极作用,为贫困户提供了更多发展选择。
实施程序:
(一)符合扶持条件且有意实施扶贫资金项目的扶贫户自愿选择建设内容,向所在嘎查村(分场)提出建设申请,填写《乌拉盖管理区年扶贫资金项目申请表》。其中,选择旅游服务项目的,由建设单位(嘎查村、合作组织或国有农牧场)组织扶贫户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建设内容并制定建设方案。
(二)嘎查村(分场)受理扶贫户提交的建设申请,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核建设资格、建设条件和建设计划,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经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所在场镇。
(三)场镇对项目申请户的建设资格、建设条件、建设计划及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由场镇主要领导签字后以正式文件报管理区扶贫办审定备案。其中,嘎查村、合作组织、农牧场集体建设的旅游服务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制定资金整合计划、经营(使用)和收益分配办法,与集体建设申请和建设方案一并报扶贫办审定。
(四)项目获得审定后,及时通知项目户和建设单位按照建设标准和要求组织建设。各场镇、嘎查村(分场)和驻村帮扶单位及帮扶责任人对项目建设提供帮助。
(五)项目建设任务完工后,由各场镇负责进行自查自验,将初验合格的项目材料进行汇总,向管理区扶贫办提交自查初验报告(可分批次验收提交自验报告)。
(六)管理区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验收小组,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小组逐户、逐项进行验收,以户或建设项目为单位填写扶贫资金项目完工验收单并提交自查初验报告。
(七)扶贫办根据验收小组提交的验收报告及验收报告单确认合格的项目工程量,逐户(或建设单位)测算补助资金,向管理区管委会提交项目补贴资金申请。
(八)经管委会批准后,将补贴名单和资金在管理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发放给项目户或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标准和补助办法:
项目名称
建设
内容
建设标准
补助标准
补助方式
建设时间要求
种养殖
项目
基础母牛购置
购置15月龄以上的三代以上杂交改良母牛,每户购置3头及以上。
每头元,户补助资金不超过1.5万元。
先买后补,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户申请审批、建设内容选定工作,年6月底前全部完工,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分批次进行验收,7月底前将补助资金全部兑现到户。
购买15月龄以上纯种安格斯、西门塔尔母牛,以实物投入、承包饲养、托养等形式与养殖企业或合作组织合作集中管理、统一经营。
根据购买的纯种母牛数量每头补助0元,每户补助规模2头以内,户补助资金不超过2.4万元。
先买后补,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或通过保障支付
猪禽养殖
棚舍:砖木结构;基础母猪:7月龄以上;仔猪:45日龄或体重12公斤以上,每户购置5头及以上;仔鸡:42日龄以上,每户购置只及以上。上述建设内容可单选或多选。
棚舍建设每户最高补助50平米,每平米补助元;基础母猪每头补助元;仔猪每头补助元;仔鸡每只补助10元,户补助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1.8万元。
先建后补或先买后补,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农牧业机械
购置
购置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范围以外的农机具,
有产品合格证。
每件农机具可享受购置价格50%的资金补贴,每户扶持资金不超过1.8万元。
先购后补,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饲草料槽购置
节能型饲草料槽
补贴购置(建设)费用的50%(按实际工程量计算),户补助资金不超过0.8万元。
先购后补,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旅游服务项目
旅游服务项目
以嘎查村集体、国有农牧场或合作组织为单位整合使用扶贫资金,建设旅游服务设施,以支付租金、分红、安排就业、低价或免费使用等形式带动扶贫对象增收。
根据带动的扶贫户数量,每户给予2万元建设资金补助。
补助资金以嘎查村或国有农牧场为单位申请并支付
基本条件改善
新建住房
按照管理区危旧房改造相关标准和要求新建住房并验收合格的(未享受过扶贫专项资金扶持的年在册扶贫户)
在国家住房建设补贴的基础上,每户累加补贴2万元。
先建后补,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
(二)扶贫培训项目
近年来,管理区积极创新扶贫培训形式,改变以往单一的老师课堂授课的培训形式,采取老师授课、实地观摩、典型引路、发放科技资料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办法,提高培训效果,并通过网络、电视媒体、发放宣传单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鼓励引导农牧民参加扶贫系统免费培训政策。
管理区通过委托“盟三所院校”培训和在当地组织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开展扶贫培训。1.凡具有乌拉盖农村牧区户籍的农牧户均可报名参加盟“三所院校”职业技能免费培训和管理区举办的扶贫培训。2.参加盟“三所院校”免费技能培训的,可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到管理区扶贫办登记报名,填报申请报参加培训。参加管理区扶贫培训班的农牧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到管理区扶贫办报名参加培训。
社会救助政策措施
城乡低保
一、申请对象
申请城乡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必须是长期共同居住、生活的下列成员: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申请城乡最低保障家庭,实行属地化管理,以家庭为单位,以户主(或户主委托人持户主委托书)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场镇、水库工委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其中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国家各项惠农惠牧补贴资金等收入证明由所在各场镇、水库工委统一出具);在规定的不享受低保待遇劳动年龄段内申请的对象,不包括在校生,需提供不能劳动的证明;
3、填写《家庭基本情况表》、管理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声明书及授权书》,作为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书面依据;
4、患重病、慢性疾病以及上年度以来同一个家庭成员患两次或两次以上其他疾病,自付部分的医药费超过元的人员,需提供疾病证明材料(如新农合合作医疗证、医药费报销单、医保报销证明等);
5、残疾人需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
6、同时有在校本(专)科生的家庭,或有两名在校本(专)科生的家庭,需提供就读学校有关证明;
7、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8、人户分离家庭,需提供现居住地家庭详细住址、联系方式、家庭收入及住房情况、机动车辆等财产状况;
9、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10、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借住房屋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和产权人的证明;
11、因患病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报告;
1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隐瞒、虚报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子女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不配合或拒绝核查收入的家庭;
2、有劳动能力的,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无正当理由(常年照顾无独立生活能力孩子、老人的,患重、慢病的)不自谋职业的,或经相关部门、单位介绍,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
3、户籍在管理区辖区内,实际在管理区境外定居的,执行异地核查相关政策;
4、家庭中拥有并使用小汽车、的车和从事生产、经营用的机动车辆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拥有空调等高档消费品、大中型农机具的;
5、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私有住房总数达到两套及以上;自有或租用商业房、开各种店铺的家庭;
6、工商注册或合作社注册资金较大的个体经营户;虽没有注册记录,但有经常雇佣他人为家庭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7、本人或配偶一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合同制工人,且人均可支配收入超标的家庭;
8、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9、本人或配偶有一方领取养老保险、退休金以及享受遗属生活费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超标的家庭;
10、符合特困救助条件的人员,应分别申请农村牧区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相关救助,原则上不重复享受低保待遇;
11、法定赡养人、监护人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城乡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及范围
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具有当地户籍的以下人员: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孤儿、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
(三)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中患23种重特大疾病人员。
(四)城乡临时救助对象中患23种重特大疾病人员。
以上救助对象当年发生医疗支出,相关部门不予报销的自付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目录范围的可实施城乡医疗救助。
(五)特殊情况下,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不明身份人员;
(六)管理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
(23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型精神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唇腭裂、甲亢、农村牧区儿童苯丙酮尿症(包括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农村牧区儿童尿道下裂、农村牧区产科急危重症。)
属于医疗救助的范围:
(一)因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犯罪行为及酒后滋事引发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跨年度积累的医疗费用和超出年度救助标准的医疗费用。
(三)相关部门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低于发生医疗费用总额的10%。
(四)门诊发生的各项检查费,或报销目录以外的医药费。
(五)不符合医疗救助范围的其他医疗费用。
二、城乡医疗救助方式及标准
(一)医前资助参合参保救助对象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其缴纳的个人参合参保费用,由民政部门分类资助:对城镇“三无”对象、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和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人均不低于元的标准(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给予适当补贴)资助,资助资金每年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给资助对象。
(二)医前资助参加商业保险根据管理区经济发展水平,每年由民政部门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议定参险标准。民政部门可通过医疗救助资金,按一定比例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原则要求低保边缘家庭必须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参险资金全部自付。
(三)医中医后基本医疗救助对纳入农村牧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管理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后,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民政部门对本年度管理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且患重特大疾病人员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民政基本医疗救助,按最高限额报销、赔付、救助后仍然较为困难的,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三、医疗救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一厅式”医疗救助。申请医疗救助时,应在出院后的当年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到管理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综合业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书;
2.户口簿(户主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近期诊断证明、住院、门诊发票;
4.城镇医保、新农合或商业保险签章的报账审核凭证;中华联保险公司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需出具相关证明;5.医疗费单据复印件、门诊票据需附处方;
6.各种商业保险赔偿的医疗保险证明;
(二)“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对象在管理区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医院),入院或办理医疗手续时,由医疗机构负责采集相关证件上传至“一站式”医疗救助网络平台,由相关部门分别进行核对,认定是在报销和救助范围内的,及时通过“一站式”网络平台给予报销和救助,救助对象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金额即可办结医疗手续。
临时救助
一、救助对象范围
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
(一)家庭对象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3、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4、因民事纠纷、家庭突然变故及其他突然发生的失学、失房、失业等紧急事件或意外事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乃至面临生存危机的;
5、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个人对象
1、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2、因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不及时接受治疗可能身体残疾或有生命危险的个人;
3、因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4、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5、其他特殊困难的个人。
二、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委托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根据申请救助类型向所在场镇水库工委便民服务大厅“社会救助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暂住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危害国家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导致生活困难的;
(二)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
(三)有就业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四)拒绝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调查核实,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五)同一家庭或个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
就业创业政策
一、职业介绍
对有求职需求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及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所称贫困劳动力均为: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即可享受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及组织参加招聘会等各项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二、就业技能培训
对有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分工种可以免费参加年畜牧养殖、土特产品加工、电工、焊工、乡村旅游、月嫂、中式烹调师、民族服饰制作、物业管理等实用技能培训,帮助贫困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项就业创业技能。
二、创业培训及创业担保贷款
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扶贫对象,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单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上述贷款期限为2年,并按规定予以贴息。
三、社会保险补贴
(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范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年补贴金额为50.72元,即养老保险补贴元、医疗保险补贴.84元、失业保险补贴.88元。
2.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年补贴金额.08元,即养老保险补贴元、医疗保险补贴.08元。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享受人员范围: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补贴标准:年公益性岗位补贴元/人/年。
五、就业见习补贴
(一)享受人员范围:对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二)补贴标准:见习时间6个月,见习补贴为每人每月元。
工会帮扶困难职工政策措施
一、帮扶类型
生活救助(含临时救助、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医疗救助(大病)、助学救助。
二、帮扶救助条件
管理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退休困难职工、下岗失业困难职工、困难农(牧)民工及困难劳模。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管理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在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后生活仍然十分困难的职工。
(二)符合管理区最低保障条件,目前尚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困难职工,或属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
(三)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管理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四)因遭受各类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帮扶标准
生活救助:—0元;
助学救助:元;
医疗救助(大病):0元。
四、帮扶所需材料
(一)《乌拉盖管理区工会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乌拉盖管理区工会困难职工档案表格》;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
(三)家庭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
(四)申报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申报人在乌拉盖开户的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六)致困原因引起的支出证明
1.因病致困家庭提供医疗诊断书和整月或住院医药费票据的复印件,也可去社保中心拉取医药报销费用凭证;
2.因各种自然灾害和重大意外事故致困的家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因子女上学致困的家庭提供子女学费票据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七)残疾人出具残疾证复印件;
(八)申报人单位公示证明;
(九)申报人个人申请。
五、帮扶流程
(一)符合帮扶条件的各单位困难职工和农牧民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由基层工会负责对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实、确认,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申报人材料报管理区工会帮扶中心。
(三)管理区工会帮扶中心在入户调查、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情况确定帮扶名单并实施救助。
教育扶贫政策措施
一、学前教育补助政策:
(一)学前幼儿免保育费、管理费,每生每年元。蒙语授课幼儿园每人每年补助伙食费元,每月元。
(二)所有幼儿在免保育费、管理费的基础上,管理区对在园幼儿每人每年给予元的活动资料费。
二、义务教育补助政策:
(一)义务教育在现行国家、自治区免杂费、书费、住宿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基础上,管理区从年起免收学生作业本费,每生每年40元,并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学习用品费,小学生每人每年元,初中每人每年元,以上人数占在校生的15%,做到了“四免两补”。
(二)住宿生营养早餐补助:管理区对中小学生住宿生每人每月元营养早餐补助(每年按8个月计算)。
三、高中教育补助政策:
(一)高中实行了免学费(0元/年)、免书费、免住宿生管理费(元/年)。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
1.申请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资助标准:经民政、教育部门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0元。年春季,提高到每生每年0元。
四、高等教育补助政策:
(一)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
1.低保家庭认定标准:按照民政部门标准认定。
2.普通高校新生认定标准:当年被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本、专科全日制(含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生。
3.资助对象认定标准:当年被录取到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同时为首次享受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学生。
4.补助资金用途:补助新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等支出
5.补助标准:低保子女学生,本科生每人补助4万元,专科生每人补助3万元;
6.补助流程:凡符合资助对象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低保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递交《申请表》(详见附表1)和本人身份证、户口薄、低保凭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后学生名单及相关汇总信息及时提供给当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信息,认真审核并确认享受资助学生名单,并将审核确认后名单及时返回教育部门。旗县(市区)教育部门必须将民政部门最终确认的学生名单在本旗县(区市)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旗县(市区)教育、民政、财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旗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资金发放给每位接受资助的学生。
(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教育救助:
1.认定标准: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出管理区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但低于管理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持有管理区城乡居民户口,居住满1年以上的城乡困难居民家庭。
2.资助对象及条件:
(1)资助对象为具有管理区户籍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并被录取到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新生。
(2)资助对象需具备的条件:受资助大学生为乌拉盖管理区户籍,落户时间(以当年高考录取时间为基准)满一年以上;学习刻苦、遵纪守法,能正确使用救助资金;积极参加学校、捐助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
(3)资助标准:本科生每人补助2万元,专科生每人补助元(该政策为管理区的补助政策,款项由管理区发放)。
(4)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证明材料,出示户口簿、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并备案复印件各一份,经教育局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报管理区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管理区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教育局发放救助资金至受助学生监护人。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贷款人员认定标准: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个旗县(市、区);
2.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3.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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